康泰旅行巴人質挾持事件,事件造成港人八死七傷,事件中留下不少震撼人心的影像,刺激的,殘酷的,悲傷的,感動的都有,其中槍手門多薩身亡後的新聞圖片,值得一談。
我與記者於事件發生後兩天到訪槍手門多薩家中,準備採訪其遺孀與家人時,赫然發現一副棺木安置在客廳,門多薩遺體已安放入內。我們即時覺得很驚訝,槍殺事件才發生沒多久,兇手遺體卻已火速化妝後送上棺木並運抵家中,不禁對當地調查的認真程度起疑,更曾懷疑遺體的真偽。眼下這具槍手遺體理應是案件的關鍵之一,卻極速完成驗屍等程序發還死者家屬,心想這正是新聞點所在,在棺木內的門多薩正好表達他已在一天內完成調查「回家」去,於是我立即舉機拍下不少他清晰的遺容,好讓讀者見證及分辨,但亦基於傳統對死者遺容的忌諱,我亦利用角度遷就,拍下一些不太清楚的遺容畫面。
最終刊出的是較模糊的遺容圖片,不少同行亦贊同,與不少中國人一樣對死者遺容存忍諱,但我卻有疑問,選取合適新聞圖片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「證據」,而今次我認為兇手的遺容已達到「證據」的層次,其清晰容貌亦非常重要。但事發當晚槍手門多薩被警方擊斃後,其屍身掛在車門,警方亦步亦趨,攝影記者拍下那氣氛緊湊、內容豐富的畫面,槍手血流披面的樣貌更清晰可見,不少印刷傳媒亦選上這張圖片作頭版。圖片精彩無異議,紀錄真相更無異議,但這時候就可放下忌諱?又不怕引起公眾不安?
兩張死亡影像的分別是甚麼?何以有截然不同的反應?我只想提出疑問。
1906年,法國天主教南昌主教要求地方官擴大傳教權遭拒,以餐刀利剪將官刺死,其後報章刊登死者遺照,「證據」確鑿,引起萬人怒吼,火燒教堂,群眾更將九名肇事的傳教士殺死,英法派軍追究,處死一些搗亂的中國人,而清朝更與法國簽訂「南昌教案合同」,把被害官員之死說成“情急自刎”。
新聞攝影可以反映世界真象,紀實的力量可貴,實在不應因着傳統觀念、各種忌諱等多番考慮,而忽略紀實的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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