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4/08

10月10日 宿舍

千辛萬苦來到極難找的拍攝地點,員工們只提供一間空房子給我拍攝,所有人都已離開,全無人氣,三番四次請求幫忙,承諾不會清楚拍攝住宿者,只拍背面不拍樣子,不能!!有否員工繼續工作,不能!!給予的理由是要尊重人權!!又說:「如果我可以決定就一定不會准你來拍攝」
員工們的不合作不禮貌不尊重,令人髮指....
最後要忍氣找他們的上司合作,才能拍到較像樣圖片...
如果他們從來或以後都不會看報紙的,我無話可說。

2 comments:

Springroller said...

大致上佢好似認為"影你=唔尊重你既人權"既邏輯成立
假定攝影記者,你所屬既明報,或甚至新聞媒體不懷好意,恰好相反,佢可以絕對意正詞嚴地唔尊重新聞工作者,甚或整個行業
香港社會上普通存有呢一種觀念,見怪不怪
只怪當新聞自由與人權,宗教,言論自由響國際社會受相同程度既關注時,其實響呢個亞洲國際都會上地位相當卑微,而攝影記者更為卑微中之卑微,不贅

不過,被你影果d人其實贊唔贊成影唔到樣就ok先?

林振東 said...

一般人通常總以人權作責難新聞拍攝者的理由,當然如果你處於自己的私人地方如屋企的話,理由完全成立,但如果於公眾場合,就不成理,如果不想上鏡而禮貌表達,我通常會接受,但接納與否亦應由我決定,是我的人權自由,新聞媒體採訪意圖如何不是問題,你有權避、遮、走,但不應禁止,這是新聞自由的近乎最底線。身處香港而不是大陸,還可以讀到批評共產黨的文字,應該珍惜,新聞不是天然孕育出來,我們應該共同守護。

被我影果d人是應許下拍攝。